深交所网站3日公布了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步森股份”)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75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4 月 23 日,步森股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该公司 2017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276.98 万元,占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799.6%。步森股份未按照相关规定在 2018 年 2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步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11.11.3 条的规定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6.3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