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9月1日公告称,近日,公司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菏泽环保局于今年5月23日对金正大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磷矿存放场周围挡低于磷矿堆,部分磷矿堆未遮盖;磷矿粉直接通过新建敞开式传输带送入磷酸槽。菏泽环保局认为,金正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拟对金正大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菏泽环保局于今年5月25日对金正大进行了调查,发现其还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配料库车间未封闭,在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粉尘污染严重。
对此,金正大表示,目前,公司子公司菏泽金正大已按照菏泽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