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投资者向三房巷(600370)索赔的官司早在今年4月份就已经有了第一次开庭,但在最新出炉的三房巷半年报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栏中赫然写着“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而在此前的索赔庭审过程中,上市公司方面的律师也表示三房巷的违规行为并不重大。
半年报未提及索赔案件
最新出炉的三房巷半年报显示,公司在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然而,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的官司早在今年4月份就已经开庭。
今年2月1日晚间,三房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消息,三房巷被查实存在被大股东资金占用且未对外公告的情形。根据证监会文件,2014年度,大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3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378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8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635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从未在年报中被披露过,证监会由此认定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在2015年3月31日之后买入,并在2017年3月9日持有的三房巷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交易记录发送到电子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打赢官司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在多名投资者起诉索赔后,南京中院受理了此案,并最早在今年4月28日进行了首次开庭。但在三房巷的半年报中,只字未提及此事,只提示了投资者有可能索赔的风险。
公司认为违规无重大性
4月份的开庭时,对于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投资者方面和上市公司方面均未表示异议,在该案的揭露日问题上,双方的意见也基本一致,但在公司的违规是否需要赔偿投资者的问题上,双方分歧明显。
上市公司方面的律师认为,证券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隐瞒资金占用属于重大事件。同时,股票市场存在风险,股民亏损在系统性风险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方面认为,自身的虚假陈述行为和投资者的损失没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并不需要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而投资者方面的律师则认为,证监会的处罚文件中已经明确该行为属于“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