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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案被法院准许追加被告 立信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期:2018-09-02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43    
核心提示:  金亚科技(300028)于今年6月25日收到深交所发函,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6月27日复牌之日起至2018年8月7日,已满三十个交

  金亚科技(300028)于今年6月25日收到深交所发函,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6月27日复牌之日起至2018年8月7日,已满三十个交易日,现已处于停牌状态,待深交所作出后续安排,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昨日,大众证券报记者获悉,投资者诉金亚科技虚假陈述案现增加被告,追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下称“立信会所”)为被告。

  840名股民索赔金额超两亿

  8月29日,金亚科技披露2018年半年报显示,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已开庭审理公司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合计840例,涉及金额21397.65万元。公司已收到《民事判决书》合计557例,其中有31例案件已由法院裁定撤回起诉。

  金亚科技表示:“该等案件一审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合计1568.62万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合计179.74万元。由于前述案件尚在二审过程中,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法院认为,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的揭露日为2015年6月5日,原告的损失与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是根据揭露日(2015年6月5日)至基准日(2016年4月8日)期间金亚科技股价和创业板指数的走势可以看出,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既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396份《民事判决书》,判决金额合计1217.51万元。针对目前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尚在二审阶段。金亚科技根据一审判决的金额(1217.51万元)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同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公司表示:“公司虚假陈述主要责任人是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因此启动追偿程序要求在企业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的同时周旭辉应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周旭辉对此出具了承诺。”

  追加被告有助增强赔付能力

  昨日,大众证券报记者获悉,投资者诉金亚科技、周旭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有新情况,成都中院正式通知追加立信会所为被告。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原告书面申请,法院依法追加立信会所为被告,这对股民索赔是重大利好,这批案件定于10月18日开庭。

  3月9日,证监会通报金亚科技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55万元;2014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万元;2014年年报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亿元工程款。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成都中院对部分投资者诉金亚科技、周旭辉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扣除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

  今年8月10日,证监会认定立信会所在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决定没收立信会所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27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360万元;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军梅、程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在金亚科技启动退市程序的情况下,追加更多被告有助于增强赔付能力,降低执行风险。”厉健表示,自2016年起,多批金亚科技投资者起诉金亚科技、周旭辉,这些案件分别处于一审或二审阶段。今年6月成都中院安排部分案件开庭,因立信会所为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原告认为立信会所严重违反《会计法》和《证券法》规定,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告金亚科技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属于“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故申请法院追加立信会所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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