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31日公布了关于对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潜能恒信”)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97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1 月 25 日,潜能恒信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0 万元至 1,020 万元。2 月 27 日,潜能恒信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40.64 万元。4 月 23 日,潜能恒信根据会计师内核委员会的意见,对存在争议的项目收入采取了更为审慎的会计处理方式,并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677.88 万元,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一致。潜能恒信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快报修正滞后。
深交所指出,潜能恒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4 条规定,潜能恒信董事长兼总经理周锦明、财务总监布艳会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