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新三板公司卓诚惠生因未按规定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公告显示,卓诚惠生原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8 年 3 月,后延期至 4 月份披露,公司未能及时披露 2017 年度业绩快报。
卓诚惠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以及《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 (四)》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张志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如意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志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如意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