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文化(871698)于27日发布(2017年度)业绩报告,公司营业总收入18,178,674.76元,比去年同期(12,506,814.22)增长45.3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353.83元,比去年同期1,140,621.68元下降-93.48%,基本每股收益(元/每股)为0.01元,比去年同期(0.09)元下降-88.89%。
据“新三板+”App AiLab显示浙江阳光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法人卢西,2004年9月13日,杭州阳光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2016年6月13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阳光影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公司全称由“浙江阳光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阳光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Zhejiang Youngod Picrtures Co。,Ltd。”变更为“Zhejiang Youngod Culture Co。,Ltd。”。
其主营业务为整合营销策划服务及影视剧制作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