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HK)公布,2018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的通知,东航集团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571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16.16亿股A股股份和不超过约5.18亿股H股股份,分别融资不超过118亿元人民币和35.503亿港元的总体方案。同意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SS)以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认购此次发行的A股股份。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总体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民用航空局(如需)及/或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