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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火速接案 30位投资者起诉大智慧

   日期:2018-08-29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76    
核心提示:  “上海金融法院正式运营第二天,我们代理的30位投资者诉大智慧(60151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索赔案获得法院正式受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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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正式运营第二天,我们代理的30位投资者诉大智慧(60151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索赔案获得法院正式受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批量受理案件充分展现上海金融法院立案专业、高效、便捷。

  2016年7月,大智慧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于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7月28日,大智慧发布第74次诉讼公告,累计有2401位投资者起诉大智慧等被告,索赔总额48689.05万元。

  据悉,今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进一步予以明确。

  厉律师介绍,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此前在上海一中院、二中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仍由原法院继续审理。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投资者诉大智慧、顺灏股份、安硕信息、锐奇股份、方正科技、上海普天、中毅达、中安消等上市公司索赔案,将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根据一审判决,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6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11月7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起诉大智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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