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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按期披露年报季报 *ST上普收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日期:2018-04-28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60    
核心提示:  4月28日,*ST上普(600680)发布公告称,公司原定于4月28日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现因相关项目的法律结论尚未取得,导致应收款减值计提数额无法

  4月28日,*ST上普(600680)发布公告称,公司原定于4月28日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现因相关项目的法律结论尚未取得,导致应收款减值计提数额无法确定,公司无法在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在公告中还说明了四方面重大风险情况,分别是: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停牌。2、如公司因上述事项1所述原因停牌满四个月,即在2018年9月1日前仍无法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3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3、如公司出现上述事项2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4、如公司最终披露的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无法按期披露年报、季报,*ST上普第一时间收到了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明确指出,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和公司全体董监高法定义务。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年报按期披露。公司未能如期披露2017 年度报告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我部将按照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公开谴责程序。

  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指出,公司应当尽快编制年度报告并对外披露,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相关财务信息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审计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不能以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规避应当履行的审计责任。

  此外,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指出,公司已经因2015、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7 年度净利润数据事关公司股票是否暂停上市。前期,公司已经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及债权计提减值事项,公司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如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净利润数据仍尚未能取得审计确认,公司应当立即整改,并取得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意见。

  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还显示,根据公司公告,*ST上普相关债权的债务人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债权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应当按照会计谨慎原则,充分尊重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对债权是否可回收作出审慎判断,并相应确定减值计提事项。上交所公司监管一部将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事后审核,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发现公司相关债权事项应计提减值未计提,存在故意规避退市情形的,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 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法依规对公司启动暂停上市程序,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并提请证监会稽查。

  观察发现,在利润造假、信披违规、业绩滑坡等等多方面的风险“围城”之下,*ST上普正在不可避免地滑向暂停上市乃至退市的深渊。此前公司公告称,因虚增2014年利润总额近1000万元,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处分,并处于40万元罚款。

  公司4月27日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仍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00万元到-27000万元。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在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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