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关于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宫伟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通报称,时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宫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减持计划数量5万股,与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不符,且超额减持数量较大,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相关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宫伟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交所介绍,经查明,截至2017年6月17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600690.SH,以下简称“青岛海尔”)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宫伟持有公司股票1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2017年6月17日,宫伟通过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称,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1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截至2018年1月9日,宫伟累计减持公司35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8%。
宫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减持计划数量5万股,与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不符,且超额减持数量较大;其超额减持行为也未按规定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和《上海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第3.1.6条、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宫伟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