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国润新材(83343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额决定》。
股转公司指出,经查明,国润新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6年向洛阳汉鼎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德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拆出资金,累计金额达7985.36万元; 2017年1月至9月向洛阳汉鼎商贸有限公司、洛阳鼎兴矿产品有限公司等公司拆出资金,累计金额达1.01亿元;2016年自河南中赫商贸有限公司、洛阳汉鼎商贸有限公司以及黄亚军等人处拆入资金,累计金额达1700万元。但上述资金往来发生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国润新材上述事实构成公司治理违规,其董事长王伟及财务总监李晓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股转公司对王伟及李晓伟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国润新材主营业务为聚乙烯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类管材的研发、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