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绿朋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晓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公告显示,2017 年 1 月,安徽绿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朋科技)实际控制人金晓春控制的企业安徽绿朋市政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2000 万元,占 2016 年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74.71%,当月归还。
上述行为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三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绿朋科技董事长金晓春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绿朋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晓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