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信银行银行扬州分行未经授权代销第三方产品,被中国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罚款五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扬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扬银监罚决字〔2017〕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勇进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经授权代销第三方产品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