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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将被顶格处罚 亿晶光电五年来业绩首度下滑

   日期:2018-04-27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47    
核心提示:     2013年至2016年,亿晶光电(600537)净利润每年以53.86%至110%的比例持续上涨。不过,公司持续走高的业绩单在2017年被“打破”。根据公司披露的年报显示,公司去年

  

  2013年至2016年,亿晶光电(600537)净利润每年以53.86%至110%的比例持续上涨。不过,公司持续走高的业绩单在2017年被“打破”。根据公司披露的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实现净利润为4867.11万元,同比减少86.45%。近日公司还因信披违规将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业绩持续上涨被“打破”

  财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期间,亿晶光电分别实现净利润为6887.68万元、11985.64万元、23346.26万元、35920.57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高达110.01%、74.02%、94.79%、53.86%。不过,前四年的业绩高增长率,却在2017年被“打破”。

  亿晶光电4月24日披露年报称,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1.38亿元,同比减少19.93%;实现净利润为4867.11万元,同比减少86.45%;基本每股收益为0.04元,同比减少87.10%。

  “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光伏行业组件销售价格下跌影响,公司组件销售价格相比去年同期跌幅近百分之二十。另外,公司自营已并网120MW光伏电站的再生能源补贴尚未拨付,导致该应收款项由于拖欠时间较长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较大。”亿晶光电解释称。

  2017年业绩下滑的同时,公司还被曝出股权转让双方隐瞒控制权转让事项,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1月,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签署一揽子控制权转让协议,荀建华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2.35亿股股份转让给勤诚达投资,转让对价30亿元。协议签署后,公司及相关方仅在2017年1月公告双方约定的第一期7.59%的股份转让事项,对于协议中包括的第二期股份转让、股权质押考虑、董监高调整变更等其他涉及控制权转移的重大事项,均未对外披露。在上交所多次问询中,公司及股权转让双方仍称不存在控制权让渡的默契及相关安排,对相关事项予以隐瞒。直至上交所约见监管谈话加以持续督促后,双方才于2017年5月完整披露前述控制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

  三起仲裁事项未披露

  此外,在亿晶光电年报披露的次日,即4月25日,公司还披露道,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消息。其中,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亿晶光电发生三起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第三起仲裁事项单笔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拟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荀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党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孙琛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昨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索赔条件:1、在2016年4月1日到2017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6年11月1日到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在2016年12月27日到2017年5月25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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