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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凤凰控股股东因股票回购合同纠纷被中银国际起诉

   日期:2018-04-26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66    
核心提示: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航凤凰)26日午间公告称,因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20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告该公司控股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航凤凰)26日午间公告称,因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20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告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4月25日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来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4日签发的(2018)津02民初421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据了解,2016年7月19日,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长航凤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开始日为2016年7月19日;质押到期日为2017年7月19日。到期后,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延期购回业务,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18年7月19日。

  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状显示,截止2018年2月1日,被告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履约保证比例已低于最低履约比例,原告按照《业务协议》的相关约定,于2018年2月1日发函要求被告于2018年2月2日13:00前准备好资金提前购回上述融资或采取履约风险管理措施。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并且,被告至今已经逾期一个季度的利息未曾支付。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利息人民币1,473,643.84元,违约金1,638,000元;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延期利息和违约金;判令原告未受完全清偿时,处置质押股票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被告所欠原告的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质押权的费用;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长航凤凰表示,此次公告的诉讼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效益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但因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质押、冻结和多次轮候冻结,如处置质押股票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响,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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