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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 融资达1.6亿元

   日期:2018-08-09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34    
核心提示:  8月8日,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赁的公告》,公告显示,洛阳玻璃控股子公司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

  8月8日,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赁的公告》,公告显示,洛阳玻璃控股子公司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宜兴新能源”)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由平安租赁为宜兴新能源提供资金融通服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租赁期限3年。

  分4批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并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逐步使用

  该公告称,经双方协商,宜兴新能源将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资金需求,分4批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并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逐步使用。双方在8月8日已经签署了4份《售后回租赁合同》。洛阳玻璃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售后回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据悉,此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共两方,其中,出租人1为平安租赁;出租人2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承租人为宜兴新能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售后回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出售租赁资产,总代价为人民币1.6亿元,而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内将租赁资产回租予承租人,租赁期为3年。租赁资产分别指租赁资产I,II,III和IV。

  公告中售后回租赁合同通用条款显示,售后回租租赁合同I总租金为约人民币4244.60万元;售后回租租赁合同II总租金为约人民币3183.45万元;售后回租租赁合同III总租金为约人民币3183.45万元;售后回租租赁合同IV总租金为约人民币6366.89万元。

  合同条款规定,租赁期届满后,在承租人结清其于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履行完毕其他义务的前提下,出租人应将租赁资产I,II,III和IV的所有权分别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款转让予承租人。

  除此之外,合同条款还规定,承租人应于售后回租赁合同I,II,III和IV分别约定的起租日后5个工作天内向出租人乙分别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56万元、人民币117万元、人民币117万元及人民币234万元。

  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

  公告显示,平安租赁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同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132.42亿元、104亿元,两者经营范围都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对于此次宜兴新能源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洛阳玻璃表示,宜兴新能源利用生产线部分机器设备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补充流动资金。

  洛阳玻璃称,此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不会影响宜兴新能源的日常生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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