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晚间,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4月24日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出具警示函。
根据上述决定书内容,该公司子公司所开发的如意岛项目多项标段和工程已陆续停工,该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弘股份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3月17日期间,累计发生4笔、借款余额5.7亿元的债务逾期支付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4月23日,中弘股份发布新增债务逾期公告称,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11.14亿元,累计逾期债务合计金额为22.7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同时,中弘股份就债务逾期问题进行了风险提示。风险提示中指出,该公司如果无法妥善解决逾期债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增加财务费用,同时会进一步加大该公司资金压力,并将对该公司 2018 年度业绩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