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上10点左右,证监会通过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其中强调: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证监会此次抛出5条安全领域退市“红线”,完全是事出有因:长生生物因为生产劣质疫苗引起国人愤怒,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长春新区公安官方披露了长生生物疫苗案最新进展: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市场普遍认为,强制退市增加安全领域的红线是对退市机制的重大完善。
此外,这次退市制度改革还特别强调了交易所的主体责任和善后工作: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不过,在肯定证监会雷厉风行的同时,仍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深思,
反思之一:谁来承担投资损失
在A股市场,“假疫苗”事发以来,多只基金纷纷下调ST长生的估值。其中下调幅度最大的基金,对ST长生按照3.96元进行估值,这相当于其未来将有19个跌停。分析人士表示,随着ST长生退市风险一步一步放大,不排除有基金继续下调公司估值。
面对欲哭无泪的投资者,谁来承担损失呢?
当然,首先投资者自身要承担一部分损失,因为投资有风险,投资长生生物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都必须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此外,在资管新规下,打破刚兑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原则,面对股票退市,希望有谁来“兜底”——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另一方面,成熟的资本市场都有一套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我国也有相应的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渠道来寻求帮助。
1、中小投资者保护基金
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同意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并批准了公司章程。2005年8月30日,投保基金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由国务院出资,财政部一次性拨付注册资金63亿元。投保基金公司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
目前,投保基金公司已探索构建起四大业务体系:以监控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监测证券公司风险为核心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体系;由投保基金赔付、专项补偿基金赔付、行政和解金赔付构成的多层次赔付体系;由纠纷多元化解、12386热线、投资者调查、多主体信心指数构成的投资者意见诉求响应体系;从政策有效性、稽查执法、自律组织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等多维度考察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的投保评价体系。
但是,比较遗憾的是,目前投保基金公司官网公布的专项补偿案例只有3个:欣泰电气、海联讯、万福生科。如何扩大保护范围、形成有效的机制,还值得进一步探索。
2、司法渠道
长生生物股票价格迅速缩水,对其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极大影响。深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10日,长生生物共有股东2.48万户,比一季度末的1.82万户有所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超过400位投资者发起维权,多位代理律师给出了索赔范围。
其中,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就长生生物疫苗劣药事件之投资者权益保护,联合发表公开律师意见如下:
一、长生生物生产疫苗劣药,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依法向疫苗劣药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呼吁长生生物主动设立受害消费者赔付基金,以此,积极向疫苗劣药受害者作出赔偿或补偿。
二、如果今后证监会认定长生生物信息披露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起诉长生生物及相关责任人,依法提起索赔损失诉讼。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证监会未作出对长生生物的行政处罚,根据“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投资者不能提起证券欺诈民事索赔诉讼。
三、如果长生生物涉嫌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认定,存在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是否退市,将取决于证监会、深交所的认定。
四、目前,两家律师团队都已开展向长生生物投资者索赔征集预登记,登记的暂定条件为: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16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反思之二:投资者要改变投资思路
出事前长生生物的股票涨势不错,仅仅在今年2~5月的3个月时间里,股价涨幅就超过100%,可谓名副其实的牛股。在某些股评人、机构眼中,这绝对是一只好股票。
可是,在价值投资者眼中,即使它价格涨得再高,也不会投资它。为什么这么说呢?不妨用价值投资的观点,也就是巴菲特、芒格的观点来考察一下这只股票。
价值投资者认为,买股票就是买公司,如果要买长生生物的股票就要非常了解这家公司。了解一家公司看两点:是一家好公司吗;公司股价是否足够低廉?先不看股价,只看长生生物是不是一家好公司。
这家公司的历史是:它一度是上市公司长春高新(000661.SZ)的核心资产,第一盈利大户,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长春高新竟然在2004年要把长春长生卖掉;卖就卖吧,还不愿意价高者得,而是价低者得,得者正是当年长春长生的高管高俊芳;此后,国有核心资产变成家族企业的私人资产,并借壳上市华丽转身。
上述不道德的污点并非孤立事件。
2017年11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长生生物25.26万支百白破疫苗为不合格产品,没有免疫效果。长生生物随即公告,说虽然百白破疫苗可能影响免疫效果,但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而且问题疫苗销售收入只有83万元,对生产经营毫无影响。如此言论,可谓无耻之极了。
显然,在本次长生生物受到查处之前,仅仅上面两个案例,就可以知道这是一家不道德的公司。对于价值投资者来说,“不道德正是一种风险”,所以绝对谈不上是一家值得投资的公司。
可是,为什么今年2季度该公司的股东数增加了三成多呢?原因就在于这些投资者眼中只看到了股价,而没有看到公司是怎样的公司,大股东又是怎样的人。这个教训可谓惨痛!
这个教训也可以作为一个活生生的案例来警示投资者,到底应该怎么样买股票?事实上,这样的教训在A股市场层出不穷,上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是贾跃亭以及乐视网。
短评
退市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制度之一,更是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不可避免的一个重要环节。最近几年,监管部门在退市制度改革方面下了大力气,成绩有目共睹。同时,应该看到,退市机制至少在3个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证券类集体诉讼缺位
这一点,美国证券集体诉讼多年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早在十几年前,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轰动一时,最终虽以安然破产收尾,但是对于投资者来说却通过全体股东证券集体诉讼的形式,获得了高达71.4亿美元的和解赔偿金。
而目前,面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中国的投资者只能单枪匹马地请律师打官司,缺乏制度性的保障。修订之中的《证券法》能解决证券类集体诉讼缺位的问题吗?值得关注。
二、退市步骤尚有改革空间
目前的退市环节还比较繁复,周期也较长,在此期间炒客们又可以兴风作浪。简化退市环节很有必要。
三、对任意停牌尚无有效规范
停牌表面上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重大事件带来股价的大幅波动,但事实上,只要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任何一个重大事件都是逐渐浮出水面的。保持流动性才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好做法。而像乐视网动不动就停牌9个月,此间很多投资者已经慢慢悟出这家公司以及大股东缺乏诚信,可是却无法离场。
既然不让投资者自由地买卖,那你上市干啥?所以,增加一条“连续3年累计停牌超过12个月强制退市”非常有必要。
此外,面对恶意造假、恶意欺诈类型的上市公司,仅仅依靠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发挥专业媒体监督的作用,使得危机事件在初期,甚至萌芽阶段就被全社会所知,让投资者有足够的甄别风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