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江中药业发布公告称,8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江中集团与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控股”)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国控公司”)、 江西中医药大学、江中集团 21 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自然人股东”) 签订《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协议书》。
根据协议,江中集团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华润医药控股认缴,江西省国控公司、江西中医药大学、自然人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华润医药控股与江西省国控公司、江西中医药大学、自然人股东一致同意,以经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委”)核准的 《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江中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为依据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
本次增资以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一方”)向华润医药控股转让江中集团 29.28%股权为前提。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润医药控股持有江中集团 51%股权,将控制江中集团,并将通过江中集团控制其下属并表子公司(含上市公司)。若本次增资前股权转让无法完成,则各方同意在增资协议所述作价基础不变的情况下协商调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华润医药控股的增资额等事项,以确保华润医药控股取得江中集团的 51%股权。
江中药业称,本次江中集团增资完成后,华润医药控股将持有江中集团 51%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43.0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江西省国资委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