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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IPO过会:扣非净利润变动较大 外销收入占比逐年上升

   日期:2017-11-13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164    
核心提示:  证监会上周五晚间公布了《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3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首发申请获通过。   资料显示,伊戈尔是一家

  证监会上周五晚间公布了《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3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首发申请获通过。

  资料显示,伊戈尔是一家专注于消费及工业领域用电源及电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公司。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伊戈尔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33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4.15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将投向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LED照明电源生产、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

  发审委会议主要关注了伊戈尔以下几个问题:

  1、伊戈尔报告期收入变动不大,扣非净利润变动较大;外销占比超过50%,外销收入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伊戈尔需说明:(1)2016年度、2017年1-6月扣非净利润明显提高的原因;(2)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3)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公司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4)分析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公司出口收入和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5)境外销售中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如存在,其具体情况、原因和合理性。

  2、中山伊协为伊戈尔重要经销商。李开泉持有中山伊协95%的股权,2000-2007年在发行人处任职。伊戈尔需说明:(1)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的设定标准,选择中山伊协作为其主要经销客户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作为非标产品,采用经销模式向中山伊协销售是否符合产品特点,是否为行业惯例;(3)与中山伊协的合作方式,有关经销协议或合同的主要约定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情况;(4)中山伊协是否仅销售公司产品,向中山伊协销售的产品内容、销售价格及与独立第三方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实现最终销售;(5)中山伊协的实际银行回款高于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其占比差异产生的原因。

  3、伊戈尔2007年收购的特非晶100%股权,2015年9月将之转让给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定价为14,278.80万元,其中土地账面价值672.56万元,评估价值9,000.98万元,增值较大。伊戈尔需说明:(1)2007年受让的特非晶股权时相关土地权属的合法性;(2)2015年转让的特非晶股权的商业背景及合理性,转让价格以涉及的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而非以转让的全部股权进行评估定价的原因及公允性、合理性,股权转让后的特非晶的实际经营情况,股权转让前后与公司是否存在业务往来;(3)受让方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受让背景、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受让股权的真实目的,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4、伊戈尔需说明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比例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说明降低劳务派遣人数的实施措施和效果,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充分披露劳务派遣人数变化及原因。

  5、伊戈尔还需说明目前公司是否存在与其他股东的对赌协议,对赌协议解除是否真实彻底,是否存在其他替代协议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其他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控股股东及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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