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晚间,平安银行在《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中称,拟于2019年前以自有资金出资50亿元设立债转股金融投资子公司,并拟于2020年前以自有资金出资50亿元,设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
今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可以调整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
这意味着,平安银行拟设立的债转股金融投资子公司,将是以其作为主发起人,并将引入其他出资人的债转股金融投资子公司。自2016年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平安银行是除五大行外首个明确宣布拟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股份制银行。(黄紫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