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清洁能源(01165.HK)宣布,于2018年7月31日,顺风材料、江苏顺风及顺风投资(均为公司全资附属)分别订立顺风材料主担保合约、江苏顺风主担保合约及顺风投资主担保合约,据此,主担保人同意就顺风材料、江苏顺风及顺风投资于各自订立的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款责任提供担保,代价为每年支付相当于贷款协议期间获授贷款融资本金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2%的担保费。
同日,按主担保人要求,公司订立顺风材料反担保合约、江苏顺风反担保合约及顺风投资反担保合约,据此,公司同意就主担保人于顺风材料主担保合约、江苏顺风主担保合约及顺风投资主担保合约项下各自的责任向主担保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