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旭光高新材料(00067.HK)公布,公告日期,公司已采取以下程序以符合复牌条件:
第一复牌条件:建议重组完成后,目标集团业务将成为经扩大集团的一部分并将拥有足够运作水平。待接近债权人计划生效日期时从高等法院及开曼法院获得所需批准后,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将会被撤回而临时清盘人的委任将于完成日期解除。
第二复牌条件:建议重组完成后,集团所有资产及债务(包括由Glaucus Research Group及Emerson Analytics Co。, Ltd。所发出之报告内提及指控的所有计划附属公司)均须根据债权人计划条款全部转至计划公司或计划管理人(受限于高等法院及大法院可能批准或施加的任何修改、增添或条件)以作变现(如适当),收益归债权人所有。计划附属公司於建议重组完成后将不被包括于经扩大集团内。因此,上述针对本集团的指控于完成后将与集团不相关。
第三复牌条件:截至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及年度报告、截至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已经刊发。
第四复牌条件:建议重组完成后,集团所有资产及债务(包括计划附属公司)均须根据债权人计划条款全部转至计划公司或计划管理人。经扩大集团将包括目标集团,而目标集团已委聘顾问就目标集团的独立内部监控进行审核,以确保合规并履行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目标集团的内部监控顾问已完成其对目标集团内部监控的审核,而目标集团已根据目标集团内部监控顾问建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监控措施以确保日后完全符合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
公司股份已自2014年3月25日起於联交所主板暂停买卖,并会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