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配合做好涉及的含浙江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召回工作,并不得使用此类药品。
7月29日,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了浙江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有关情况。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健委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配合做好涉及的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召回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进行疾病诊疗时,不得使用涉及召回的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可以使用其他不涉及召回的含缬沙坦原料药药品或者选择其他药物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医务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国家卫健委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合召回以及停止使用涉及召回的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有关数据信息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