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长春新区公安”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ST长生(002680)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此前7月23日15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ST长生子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同日,国务院调查组赶赴吉林,开展对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7月23日以来,经长春市公安机关开展侦办工作。
据新华社报道,该企业(长春长生)的相关文件已被查封;调查组询问相关人员的书证34份,取证材料1138页,利用查获的计算机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公安机关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丢弃并意图损毁的60块电脑硬盘。
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该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ST长生疫苗案件目前仍在持续发酵中,除了多位高管人员被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主要银行账户和募集资金账户近日均被冻结。公司表示,上述账户的冻结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
7月28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
其中重点明确了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市场普遍认为,证监会此次修改2014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若干意见,给正处在风口浪尖上的ST长生拉响了退市警报。自疫苗事件发生以来,ST长生已经连续吞下9个跌停,累计跌幅超过56%。
在假疫苗事件发生后,不少基金下调了ST长生的估值。随着证监会修改2014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若干意见,不排除未来还会有基金继续下调公司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