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周五证监会深夜公布退市新规后,深交所也在周末加班发文表态,坚决贯彻退市决定精神,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的连续动作,让人很容易联系到长生生物,其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退市新规配套规则有望近期出台
周五深夜,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新规发布后,明显具有很强针对性的“五个安全”提法,让人不由自主联想到长生生物。而作为退市制度实施责任主体,交易所何时出台相应配套细则,也受到市场的强烈关注。
29日下午,深交所周末不休息地发文表态称,将对相关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新老划断安排,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今年3月,深交所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六种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办法》还切实加大对重大违法公司退市的执行力度,优化重大违法退市实施程序,提高退市效率:
一是缩短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二是从严把握重大违法公司恢复上市。重大违法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的整改、补偿等情况,六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
三是收紧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条件,规定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请重新上市,“一退到底”;因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一年延长为五年。
为确保新规则的顺利施行,深交所对《办法》发布前后的衔接事宜作出相应安排。
具体而言,《办法》发布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办法》发布后,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或生效司法裁判认定存在违法事实的,无论其行为发生时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均适用新规。
也就是说,即使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规发布前,只要在新规发布后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裁判,认定其存在违法事实,触及《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标准,其股票就应当被予以退市。
业内人士认为,从深交所29日的表态来看,修改完善后的《办法》有望近期出台。而根据《办法》作出的新老划断安排,长生生物恐怕已难逃退市命运。
“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
在周五发布的退市新规中,除了“五个安全”外,还有其他两处主要修改。
一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二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深交所29日表示,新规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不仅将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还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拓展了退市制度的作用范畴,实现了对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的全覆盖、无死角,充分体现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和决心,对于进一步健全市场基础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者信心,培育理性价值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有序进退的市场生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事实上,今年以来,A股退市常态化特征进一步凸显,进退有序的市场环境也在逐步形成。深交所指出,一直以来,深交所严把重大违法退市执行关,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坚决予以退市。
深交所举例称,2017年,依法对欣泰电气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并顺利实施先行赔付工作,欣泰电气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2018年,先后对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金亚科技、雅百特依法启动强制退市机制,为推进退市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切实担负起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坚定不移地履行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特别是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