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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集团被诉拖欠中介费 收购美国IDG公司再起波澜

   日期:2018-07-28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20    
核心提示:  一纸延付中介费纠纷的裁定书,使得此前颇受关注的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集团”)对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nternational Data Group,以下简称“IDG”)收

  一纸延付中介费纠纷的裁定书,使得此前颇受关注的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集团”)对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nternational Data Group,以下简称“IDG”)收购案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同时收购案的交易价格得以部分披露。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上述收购的中介方为Superb Vis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超视国际”),超视国际起诉泛海集团,请求判令泛海集团支付拖延的中介费1200万美元(收购标的资金额度1%)及利息(自2017年4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对此,泛海集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回应称,“中国泛海与超视国际就收购美国IDG公司期间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及费用存在重大争议,超视国际已经提起诉讼,中国泛海将积极应诉。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1200万美元拖延一年未支付

  而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超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显示,2016年4月15日,超视国际与泛海集团签订《聘用协议书》,超视国际向泛海集团介绍IDG的收购项目,泛海集团聘任超视国际何林波博士为泛海集团董事会国际投资顾问,何林波以该身份联系卖方,为泛海集团洽谈收购IDG做前期工作。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若泛海集团成功完成IDG项目收购,泛海集团应向超视国际支付金额为签约收购价格1%的中介费。合同中还约定,IDG项目超视国际前期工作费用从双方2016年4月1日签订的关于法国Oberthur项目的350万元人民币前期工作费用中支出。

  此后的2017年1月19日,IDG资本与泛海集团宣布,双方已签署最终协议,将全面收购IDG,交易标的包括IDG旗下的三大核心业务:国际数据公司、IDG Communications(IDG媒体业务)和IDG Ventures(IDG投资业务)。

  2017年3月29日,IDG项目收购完成,泛海集团在北京举办发布会宣布已完成对IDG的收购,包括IDG集团旗下的国际数据公司、IDG Communications,而IDG Ventures控股权则由IDG资本拿下。

  泛海集团董事长卢志强担任国际数据集团董事长,而IDG资本董事长熊晓鸽则担任国际数据集团新任董事。

  2017年4月6日,超视国际向泛海集团开具了中介费1200万美元的发票,要求泛海集团支付中介费用,但泛海集团以公司商讨为由拖延,至今经催讨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故超视国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泛海集团支付中介费1200万美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超视国际称,协议签订后,超视国际依约履行,多次会见IDG项目卖方,将项目信息及时反馈至泛海集团,供泛海集团决策。此外,超视国际还为泛海集团联系投行顾问,提供境外收购政策咨询等服务。

  此外记者注意到,因上述收购没有披露收购资金的金额,若按照协议中介费用1%的比例推算,泛海集团对国际数据集团旗下两部分业务的收购价格约为12亿美元。

  对于此次收购的另一方IDG资本,记者致电相关人士,相关人士表示,“该纠纷与IDG资本无关,具体事宜请找纠纷双方当事人。”此后就相关问题记者也曾致电IDG,但截至记者发稿一直没有收到公司回应。

  公开信息显示,创建于1964年的IDG,主营业务包括媒体、市场研究和风险投资公司。2014年3月创始人去世后,许多业内机构曾预测称IDG或将寻求出售。2016年1月,IDG曾表示已聘请高盛投资公司,帮助其探索出售或引入外部投资等战略选择。而IDG资本成立于1993年,由熊晓鸽协助IDG创始人及董事长麦戈文在中国创立。1999年,IDG资本从原本IDG的投资部门演变为实行合伙人制的独立运作基金管理团队,成为中国第一家设立合伙人制基金管理模式的机构。自此,IDG与IDG资本管理团队已不存在任何股权方面的关系。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此外,裁定书还显示,一审法院在向泛海集团送达起诉状后,泛海集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就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其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聘用协议书》第九条约定双方争议应提交泛海集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泛海集团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本案管辖法院应为东城区对应的相应审级的法院。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知》,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现申请依法将此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泛海集团的异议请求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驳回泛海集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其后,泛海集团不服一审裁定,持与原审相同理由提起上诉,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泛海集团关于本案应当移送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一审裁定正确,本院应予维持。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泛海集团称,“中国泛海尊重并接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的裁定。中国泛海与超视国际就收购美国IDG公司期间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及费用存在重大争议,超视国际已经提起诉讼,中国泛海将积极应诉。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知名律师厉建则表示,“从司法程序上讲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并不意味着真正败诉,只有经过法庭辩论后的实体判决才能确定泛海集团是否应付中介费,以及该付多少中介费,我国民事诉讼纠纷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即使一审结束,双方还可以进入二审程序,因此现在还不能断定最终结果。”

  公开信息显示,泛海集团创建于1985年,集团创始人为卢志强。泛海集团以金融业务见长,截至目前泛海集团在金融领域的主要投资包括银行、证券、信托、期货、保险、典当、融资担保、保险经纪等,主要投资控股的金融机构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生期货有限公司等,参股的金融机构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而在收购IDG之前在文化传媒领域的布局并不多。收购时,泛海董事长卢志强彼时曾公开表示,投资IDG是泛海全球化战略布局的自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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