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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之争一审宣判 加多宝被判赔偿广药集团14.41亿元

   日期:2018-07-28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37    
核心提示:  白云山7月27日晚公告称,控股股东广药集团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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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云山7月27日晚公告称,控股股东广药集团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1亿元。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之间的官司往来已不下20余次,今年来,广药集团就收到5份一审判决。

  加多宝赔偿14.41亿元

  上述公告还显示,该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9万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2014年4月,白云山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院对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和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30亿元。

  根据白云山2017年度公告,作为王老吉凉茶的经营主体,王老吉大健康2017年净利润6.31亿元,14.41亿元的赔偿金额达到其净利润近2倍。

  关于“王老吉”相关纠纷,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之间的官司往来已不下20余次。就在本次公告发布的前两天,白云山7月25日公告称,湖北高院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公告发现,包括7月25日这份判决书在内,从2018年1月份至7月份,就与加多宝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广药集团共收到5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分别来自福建高院、浙江高院、湖北高院以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广药集团于2015年6月起诉福建加多宝、浙江加多宝、杭州加多宝、加多宝中国和武汉加多宝,要求以上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与“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等。近日,各地法院相继作出判决,全部都是“驳回原告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双方竞争激烈

  关于“王老吉红罐装潢纠纷案”,广药集团与旗下王老吉大健康,曾经和广东加多宝一路将官司打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于2017年8月作出的关于“王老吉红罐装潢纠纷案”的终审判决。根据最高院的《民事判决书》,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

  今年2月,不满“共享红罐装潢权”的王老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希望进一步获取更清晰的归属判决,争取改判;6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再审申请。

  今年6月15日,加多宝集团宣布重启红罐。凉茶市场上,加多宝和王老吉竞争激烈,有分析指出,金罐凉茶销量不佳以及整体业绩不好,是加多宝重启红罐的主要原因,在近几年间,王老吉已经完成了逆袭,在2016年两者彼此“半斤八两”,从2017年开始王老吉全面超越了加多宝。

  目前,加多宝正面临凉茶销量下滑、竞争压力加大,此次广东高院一审作出的14.41亿元赔偿,将对加多宝的资金造成较大压力。不过,也有法律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指出,败诉一方还有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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