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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递交完整商业记录 智易控股(08100.HK)对爱拼投资前董事陈思朗及林桦提起诉讼

   日期:2018-07-27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40    
核心提示:  智易控股(08100.HK)宣布,于2018年7月26日,公司作为第一原告人,与第二原告人爱拼集团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向第一被告人陈思朗及第二被告人林桦发出传讯令状。

  智易控股(08100.HK)宣布,于2018年7月26日,公司作为第一原告人,与第二原告人爱拼集团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向第一被告人陈思朗及第二被告人林桦发出传讯令状。

  第一被告人及第二被告人为爱拼集团旗下爱拼投资的前任董事,直至于2018年7月18日辞任。第一被告人及其受控公司以及第二被告人的受控公司,在所有关键时间亦为爱拼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前任董事。

  公司为透过全资附属Lucky Famous Limited持有爱拼投资51%股权的主要股东,因此,爱拼集团的所有成员公司均为公司附属,其财务业绩已于集团的财务报表综合入账。爱拼集团在所有关键时间主要从事在香港提供有关自我增值及自我提升的教育及培训计划。

  在所有关键时间及被告人作为爱拼投资董事的任期内,依据被告人营运爱拼集团的经验及专业知识,订约方由被告人全权负责爱拼集团有效及妥善的管理及营运,包括爱拼集团的有效日常营运,无论何时均保存爱拼集团适当的账簿及记录以供集团查阅,提供每周现金及银行结余报告、年度预算及于各月结日后15天内向公司提供爱拼投资的月度财务报告。于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辞任爱拼投资董事后直至公告日,被告人未能向集团提供紧接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辞任爱拼投资董事前7年期间所有与爱拼集团营运有关的会计账簿、财务记录及所有业务记录,包括有关学生记录、讲师记录及潜在诉讼资料的记录。

  为保障集团的合法权益,经寻求法律意见后集团已向被告人展开法律诉讼。集团向被告人提出济助索偿,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完整商业记录、属被告人权力、管有或控制的爱拼集团于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18日期间的资产核算以及待评估的损害赔偿。

  鉴于此,截至公告日,被告人未能向集团递交完整商业记录,因此公司可能无法编制涉及爱拼集团财务资料的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因而未能遵守GEM上市规则规定于指定期限前编制2018年中期公告及2018年中期报告。鉴于实际上难以操作,董事会正考虑自2018年4月1日起,自集团财务报表中对爱拼集团的财务业绩取消综合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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