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控股(00404.HK)公告称,潜在投资者已完成筛选财务服务供应商程序及上述公司已就公司的财务事宜展开尽职调查工作。预期尽职调查工作将于数周内完成。于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及根据结果,公司及潜在投资者将厘定将采取的行动及所需时间线。
公司已委任Moelis & Company及Kirkland & Ellis分别为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协助公司评估可行方案和实施2018年优先票据及2019年优先票据(统称为“该等票据”)的自愿重组,确保集团的持续稳定。公司近期与若干该等票据持有人接洽,旨在达成共识解决方案的方法。根据至今获取的意见,公司计划组织票据持有人委员会并委任适当顾问协助票据持有人。
于2018年7月27日,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尚未结算应付公司结余。为收回该等结余,于2018年7月23日,公司的中国律师已向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发出催债函,(i)宣布提供予彼等的贷款及各贷款的所有应计利息须即时到期支付;及(ii)知会彼等公司拟出售北京物业为还款拨资,旨在有效消除前任执行董事周炜的交易面临的风险。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