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易控股(08100)公布,于2018年7月26日,该公司(作为第一原告人)与爱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51%股权,作为第二原告人)入禀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向第一被告人陈思朗及第二被告人林桦发出传讯令状。第一被告人及第二被告人为爱拼投资的前任董事,直至各自于2018年7月18日辞任。
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辞任爱拼投资董事后直至2018年7月26日,被告人未能向该集团提供紧接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辞任爱拼投资董事前七年期间所有与爱拼集团营运有关的会计账簿、财务记录及所有业务记录,包括有关学生记录、讲师记录及潜在诉讼资料的记录。
为保障该集团的合法权益,经寻求法律意见后该集团已向被告人展开法律诉讼。该集团向被告人提出济助索偿,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完整商业记录、属被告人权力、管有或控制的爱拼集团于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18日期间的资产核算以及待评估的损害赔偿。
尽管已提出诉讼,该公司可能无法编制涉及爱拼集团财务资料的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因而未能遵守GEM上市规则规定于指定期限前编制2018年中期公告。鉴于实际上难以操作,董事会正考虑自2018年4月1日起,自该集团财务报表中对爱拼集团的财务业绩取消综合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