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00874.HK)公告,内容有关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和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30亿元的民事诉讼案件。
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上述“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判决结果如下: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约14.41亿元;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约1469.26万元,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34.63万元,由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负担734.63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