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间,合肥百货(000417)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内控制度存缺陷,合肥百货于7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合肥百货在岗位设置、权限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存在漏洞;部分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公司储值卡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对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子公司存在的问题。合肥百货未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安徽证监局认为,合肥百货上述情况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合肥百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