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月27日公告,其已完成发行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10亿元。
阳光城此前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2016年11月10日召开2016年第二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58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阳光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中期票据。
2017年3月8日,阳光城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阳光城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58亿元。
此次公告披露,2018年7月25日起,阳光城发行了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10亿元,此次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7月27日全部到账。
据悉,此次中期票据期限为3(2+1)年,发行利率7.5%,发行价格100.00元/百元,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7月26日,阳光城公告称其拟使用不超过1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