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国际(00058.HK)公布,2018年7月27日,基于廉署调查,梁志辉已自愿要求集团即时暂停其作为集团执行董事、财务董事、公司秘书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职务。
经审慎讨论后,为减低公司管理层、股东或有意投资者可能对根据上市规则撤销梁志辉职务的任何疑虑,董事会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接纳梁志辉的要求属谨慎恰当,故同意暂停其作为集团执行董事、财务董事、公司秘书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的职务,即时生效,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