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用发展股份(00747.HK)宣布,胡大祥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并不再担任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公司授权代表,以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公司授权代表(统称为“授权代表”),自2018年8月1日起生效。
同时宣布,董思浩(由外部秘书服务供应商何文琪律师事务所指派)已获委任为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以替代胡大祥,自2018年8月1日起生效。
沈阳公用发展股份(00747.HK)宣布,胡大祥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并不再担任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公司授权代表,以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公司授权代表(统称为“授权代表”),自2018年8月1日起生效。
同时宣布,董思浩(由外部秘书服务供应商何文琪律师事务所指派)已获委任为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以替代胡大祥,自2018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