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00874)公告,就“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原告)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 号】,根据判决书,该案的判决结果如下: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约人民币14.4亿元。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公司表示,预计该判决对公司该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