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牧高笛(603908,SH)披露称,公司实控人陆暾华、控股股东宁波大牧以及股东浙江嘉拓最近成为了被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原告黄芳为陆暾华之妻。浙江嘉拓由陆暾华之弟陆暾峰实际控制。黄芳此番起诉,主要是请求法院判决浙江嘉拓此前增资宁波大牧的行为无效。
7月26日,牧高笛收到通知,得知陆暾华的配偶黄芳作为原告,以陆暾华、浙江嘉拓为被告,宁波大牧为第三方,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芳请求法院确认陆暾华与浙江嘉拓签订的《宁波大牧股权调整协议》无效,确认浙江嘉拓增加8.1616万元注册资本成为宁波大牧持股比例1%新股东的行为无效;同时,黄芳请求法院判令浙江嘉拓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宁波大牧1%股权退回宁波大牧,将宁波大牧股权结构恢复至未增资前的状态。
7月5日,牧高笛曾公告称,陆暾华与浙江嘉拓签订了《增资协议》,由浙江嘉拓对宁波大牧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宁波大牧注册资本由原808万元变更为816.1616万元,股权结构由原股东陆暾华(持股100%)变更为陆暾华(持股99%)、浙江嘉拓(持股1%)。
宁波大牧为牧高笛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544.09万股,持股比例为53.14%。浙江嘉拓通过上述增资,将间接持有牧高笛35.4409万股股份。
记者注意到,上述增资对牧高笛的股权结构并无实质影响。此前,浙江嘉拓直接持有牧高笛819.98万股,持股比例为12.30%,浙江嘉拓由陆暾峰持股51%。陆暾华与其弟陆暾峰系一致行动人。
表面上看,上述诉讼是老板娘反对小叔子进一步“插足”夫妻旗下的产业。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黄芳目前并非牧高笛实际控制人,其与陆暾华的夫妻关系似乎也已“名存实亡”。
今年3月3日,牧高笛公告称,黄芳作为原告,以陆暾华为被告,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根据诉讼内容,黄芳要求分割登记在陆暾华名下的宁波大牧100%股权,确认宁波大牧60%的股权归其所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如果黄芳在离婚诉讼中获胜,其有望通过控制宁波大牧间接控制牧高笛3544.09万股股份。以上市公司目前的股价(26.77元)估算,上述股份总市值达9.49亿元,其中有约5.69亿元归属于黄芳个人。
此外,如果黄芳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黄芳将可间接持有牧高笛31.88%股权,高于陆暾华间接持有的牧高笛21.26%股权。但这并不确保黄芳成为牧高笛实际控制人,因为陆暾峰控制的浙江嘉拓持有牧高笛12.3%股权。以此计算,陆暾华方面将合计持有牧高笛33.56%股权,高于黄芳的持股比例。
在披露实控人夫妇离婚诉讼之时,牧高笛表示,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审理时间以及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诉讼披露至今已过去4个多月,案件似乎尚未有进展。26日,记者致电牧高笛,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实控人夫妇之间的诉讼还没有结果,陆暾华与黄芳目前仍为夫妻关系。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判决没下来前,是没有任何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