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其拟使用不超过1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告披露,阳光城于2015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1亿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4859.2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4.51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
据悉,阳光城将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上海杨浦平凉路项目、上海唐镇项目 、杭州翡丽湾项目和西安上林雅苑项目这四个项目中。
阳光城表示,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所投资四个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阳光城将使用不超过1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外,阳光城表示,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