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为旗下江西九江、广西南宁、湖南长沙3间子公司共17.8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公告披露,阳光城持有50%权益子公司九江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32个月。据悉,九江碧城房地产由阳光城全资子公司江西腾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0%股权,江西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作为担保条件,九江碧城房地产以其名下一宗九江市德化路项目土地提供抵押,阳光城和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且担保保证条件相等。
此外,阳光城合并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广西众擎易举投资有限公司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提供的不超过16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广西众擎易举投资以其名下南宁市良庆区三宗项目土地及追加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广西众擎易举投资100%股权作为质押,广西众擎易举投资股东分别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阳光城为其提供不超过4.8亿元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而阳光城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中泛置业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阳光城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沙中泛置业为阳光城提供反担保。
另悉,截至报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9.1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46.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55.3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1,555.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