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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被罚6000元

   日期:2018-07-26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45    
核心提示: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26日公布了关于对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商罚字〔2018〕第07074号)。  决定书显示,2018年6月27日,北京市商务委行政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26日公布了关于对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商罚字〔2018〕第07074号)。

  决定书显示,2018年6月27日,北京市商务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未在2017年第一季度将2016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行为属于特许人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北京市商务委指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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