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26日公布了关于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州高铁”)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71 号)。
监管函显示,7 月 12 日,神州高铁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在事后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次预案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和《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10 号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披露内容和报送相关文件。其中,未报送的文件有“重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符合《26 号准则》第五章要求的二级市场自查报告”等;未披露的文件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重组预案核查意见表”;未按照《26 号准则》第七条(六)披露交易标的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按照《26 号准则》第七条第(十一)项规定披露相关主体的减持计划等。公司管理部发现后已及时督促神州高铁进行补充披露和报送,但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未补充披露和报送上述信息。
深交所指出,神州高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希望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补充披露和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