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石控股(01592.HK)宣布,与股份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18年7月25日结束。
由于概无股份根据股份发售超额分配,故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配售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及稳定价格经办人于稳定价格期内并无就股份发售进行稳定价格行动。超额配股权已于2018年7月25日失效。
董事确认,公司持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即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须一直由公众人士持有。
基石控股(01592.HK)宣布,与股份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18年7月25日结束。
由于概无股份根据股份发售超额分配,故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配售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及稳定价格经办人于稳定价格期内并无就股份发售进行稳定价格行动。超额配股权已于2018年7月25日失效。
董事确认,公司持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即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须一直由公众人士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