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峰药业(839115)于24日发布(2017年度)业绩报告,公司营业总收入73,880,390.06元,比去年同期(64,660,882.57)增长14.2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924.45元,比去年同期2,159,852.85元下降-83.71%,基本每股收益(元/每股)为0.01元,比去年同期(0.09)元下降-88.89%。
据“新三板+”App AiLab显示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人于加,公司前身为鸡西灵峰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6日,后更名为黑龙江灵峰药业有限公司。2016年2月25日,名称变更为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主营业务为医药及医药相关产品零售。
公司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中兴影剧院综合楼(兴国中路113号),联系电话0467-2181116。
管理层名单
财务总监:魏梅苏
董事会秘书:王镖捷
总经理:于加
董事:王淑梅
董事:王利群
董事长,董事:王勤
董事:于加
董事:张桂新
监事:王嘉铭
职工代表监事:王林平
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徐雁冰
十大股东名单
王勤:1272.00万股
王淑梅:426.48万股
于加:288.00万股
王利群:216.00万股
黄玉玺:120.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