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00874)发布公告,就有关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收到起诉武汉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该公司获悉,该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收到湖北高院关于广药集团与武汉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鄂民三初字第00003号】。
根据判决书,本案的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68
元,由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预计本次判决对该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