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的京(顺)质监罚字〔2018〕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作出罚款81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的京(顺)质监罚字〔2018〕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作出罚款81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