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吉林银监局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监罚决字〔2018〕35号、37号、38号)。
决定书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张宝祥,该行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的违法违规事实。孙景阳对该行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管理责任,马壮负有直接责任。
吉林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孙景阳、马壮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