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深交所向华统股份(002840)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发去监管函,因为华统集团在锁定期内出现对外转让间接持有的华统股份股权的情况,华统集团也意识到自己的违规,并承诺未来在二级市场上再买回相应的股份。
据华统股份此前公告,2017年6月,华统集团向义乌新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尚投资”)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越控股”)35%股权,其中富越控股持有华统股份股票320万股,占比1.79%。深交所认为华统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其在华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
华统股份在2017年1月10日上市,按照规定,华统集团作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都是3年,也就是2020年1月10日才解禁。
此次转让的富越控股注册资本6亿元,其中新光控股持股65%,华统集团持股35%。富越控股的主要资产为持有的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国际”)77.78%股权。
对于进行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华统集团也做出了解释称,因新天国际为重资产型企业,经营压力较大,富越控股所持华统股份股权也因债务纠纷被司法冻结,而华统集团与新光控股在富越控股未来经营策略上也存在分歧,华统集团为了控制风险,经协商将所持富越控股股权转让给新光控股控制的新尚投资。
2017年6月6日,富越控股股东会决议同意华统集团将其持有的富越控股35%股权以注册资本1:1的价格转让给新尚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华统集团与新尚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总价为2.1亿元。2017年6月21日,富越控股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华统集团在对持股的锁定期上也存在着误解,华统集团表示,因富越控股承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而华统集团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此华统集团作出承诺时,其理解需锁定36个月的股份并不包括因持有富越控股35%股权而享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之所以只是监管关注而没有更大的处罚,是因为华统集团意识到违规后做出了增持承诺,在考虑华统股份上市前股东股份锁定期、2017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等因素基础上,华统集团承诺将自2017年10月起,未来4个月内增持原通过富越控股间接持股同等数量(112万股)的公司股份,在增持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