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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司正常经营 梅雁吉祥大股东罢免董事长提案被否

   日期:2018-04-25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67    
核心提示:  梅雁吉祥(600868)昨日晚间公告,大股东罢免董事长提案扰乱公司正常经营,已被董事会否决。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违背了中睿公司成为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时在《详式

  梅雁吉祥(600868)昨日晚间公告,大股东罢免董事长提案扰乱公司正常经营,已被董事会否决。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违背了中睿公司成为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扰乱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24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已否决了上述提案。

  回顾事件经过,梅雁吉祥分别于4月20日、4月23日收到股东中睿公司、自然人股东李雪梅联名向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增加的临时提案 《关于提请罢免温增勇先生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中睿公司于3月6日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于3月7日发布了《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报告书》,其中在第六节“后续计划”中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单方面对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计划”、“除权益变动书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然而,在已作出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中睿公司此次仍向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增加 《关于提请罢免温增勇先生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董事会认为中睿公司违背股东承诺,未履行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的诚信义务,违反了《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梅雁吉祥董事会认为,中睿公司提出的提案不利于公司管理和运营的稳定,扰乱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最终将实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睿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未公开进行信息披露之前对媒体泄露重大事项信息,违反了《上交所上市规则》第2.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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